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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媒学院器材室管理规定

发布人:文学与传媒学院
发布时间:2019-09-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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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影机及其配套器材等专用设备。 

    第二条 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保管、借出、维护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统一由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负责。 

    第四条 保管与使用:

   (一)已配置照相机、摄影机存放地点为文学与传媒学院器材室,保管人为器材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院摄像机、照相机和其它配套器材的保管、维护和借用;

   (二)保管人要切实做好器材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三)保管人要经常对摄影摄像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破损等问题,要立即报告,及时维修或更换; 

   (四)器材使用的过程中如不慎造成器材(含配套器材专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赔偿损坏器材(含配套器材专用设备)的维修费; 

    2.如损坏器材(含配套器材专用设备)无法维修或丢失的,需根据器材购置原值经折旧后进行赔偿; 

    3.人为有意损害器材的,除按折旧赔偿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处分。

   (五)我院摄影、摄像器材专为教学服务,借用人不得使用我院摄影、摄像器材私自承接音像制品制作、摄影、摄像、录音和设计等商业业务。

    第五条 器材的借用 

   (一)凡是借用、归还器材,必须完整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器材使用登记表》;

   (二)我院配置的摄像、摄影器材,原则上只限于教学使用,不得个人私用,不允许外单位使用及社会商用。其他学院及部门如需使用,应向器材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完成《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文学院与传媒学院器材使用申请表》的申请流程后方可借出;

   (三)雨雪天气不借器材。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交纸质申请,并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借出;

   (四)正常教学借还器材必须由班级负责人带领下集体借、集体还,不针对学生个人的借还;

   (五)凡是借用器材,借用前,需使用人与器材管理人员共同检查器材;归还时,需器材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共同检查器材,检查无缺损后方可归还;

   (六)照相机、摄像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到人不离机,不允许他人代操作,不允许转借;

   (七)如因工作需要延长使用时间,应重新说明情况,重新登记《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器材使用登记表》。 

   第七条 器材的维护 

   (一)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器材设备的存放环境进行检查,不能将器材放置在高湿、高温、强磁场、强电场和强震动的环境中,应保证器材的完好无损。 

   (二)要经常对器材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定期进行充电、试验、检查、擦拭等。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所有摄影摄像器材进行一次检测,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维护。

  (三)定期派专人打扫器材室,不堆放杂物,保持器材室整洁的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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