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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反映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实验教学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实验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2、本管理规定依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制定。
3、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教研工作,为师生提供教学条件。
4、实验室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教学实验任务,保证教学实验顺利进行。
5、实验室要吸收科研和教学改革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环节,帮助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方式,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问题解决的能力;各实验室要积极开设综合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或实验课程。
6、实验实训室要为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造条件,为科研竞赛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科研竞赛任务高质量完成。
7、实验室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发挥自身的特色,积极开展创新研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积极开展教研交流活动,不断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8、实验室要精心使用、爱护实验室,维护和保管实验室设备,定期做好设备维护、检查。
9、建立、完善实验室管理的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10、实验室应积极开展校内外合作,开展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交流等活动。
二、实验室管理工作标准:
1、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产品标准、产品检验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认真按实验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2、认真填写检验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原始性、完整性和数据的可追溯性。
3、负责管理实验室各类实验设备。
4、负责对所用的实验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5、负责对实验室环境进行监控记录,并负责本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及安全保卫工作。
6、对在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按异常现象处理程序处理。
7、实验室要精心使用、维护、开发和保管好实验设备,充分发挥实验设备潜力,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改进和自制工作,定期做好实验设备的计量。
8、实验室应积极开展校内外合作,开展实验技术与学科交流研讨等活动。
9、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各项规定。
三、安全管理
1、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场所工作、学习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就食、随地吐痰等。
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4、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5、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7、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8、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上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9、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直接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10、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学校保卫处电话:85302110、学校维修科电话:85302023)
四、卫生管理标准
1、要求每次课程结束后,由该课程班级在课程结束后打扫卫生;
2、打扫时爱护设备,正确操作本教室设备、器材。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关闭设备电源;
3、注意安全,关闭电源后方可进行卫生打扫;
4、保证操作台和其它设备的干净整洁,不乱放杂物、水杯等;
5、注意教学设备的防尘、防潮。打扫时用干抹布擦拭设备,避免污水飞溅到设备上。
6、每次打扫完毕,需关窗、关窗帘、拉闸后,方可离开教室;
7、除日常打扫外,定期进行大扫除一次。采取分专业轮班制,由辅导员带领学生,进行较为彻底的打扫。打扫标准如下:无灰尘(包括纱窗)、无垃圾、无积水、无痰迹、无蜘蛛网、无堆积杂物、设施摆放整齐有序、玻璃明亮无痕迹等。
8、如有违反此标准人员,经检查不合格,一律追究责任并重新打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