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首页> 教学科研> 教学管理

文学与传媒学院平时作业管理规定

发布人:文学与传媒学院
发布时间:2017-09-01
来源:

375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平时成绩核算,经院领导组、教学督导组研究决定,制定文学与传媒学院平时成绩管理细则。

各门课程平时成绩由作业、考勤、课堂表现、课程测验等内容构成。各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开展平时作业管理工作,认真、齐全、清楚、准确地做好各项平时成绩的记录。

一、作业 

1.上交次数:

平时作业一般每门课每学期至少3次(教师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可适当调整作业次数。原则上专业基础课每学期最少批改3次,专业选修课自定)。学生必须根据布置的作业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本人完成:

作业必须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严禁代做、抄袭或复印。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以弄虚作假论处,该课作业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取消期未考试和补考资格,令其参加补考。

3.补交作业:

学生因故未按时上交作业的,任课教师可安排一次补做、补交机会,时间截止于期末考试前一周。凡补做、补交作业者,其作业分按实际评定成绩的60%记入成绩册内。闭卷考试课未缴作业3/4者,即取消其该课期末考试资格。一学期所有课程全部作业未缴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上交时间:

平时作业必须在期末考试前2周全部完成,并由任课教师将作业分记入成绩册内。

二、考勤

1.学生平时每旷课一次扣2分,每缺课一次扣1分。

2.专业课缺课超过1/3者,不能参加该课的期末考试,只能补考。

3.旷课超过1/3者,不分科目,均取消参加该课的期末考试和补考,只能参加该课的总补考。

三、课堂表现

1.学生出现如上课睡觉、玩电子产品、喧哗、交头接耳、随意进出教室等明显违纪现象,任课教师可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2.学生于实践环节中的表现情况,由任课教师自行制定标准,并在成绩登记表中说明。

3.学生若出现其他扰乱正常教学活动的行为,任课教师可视情节给予扣分,并在平时成绩登记表中加以说明。

四、成绩评定

1.总分:

根据教务处规定,各科考试总成绩总评分为100分,其中平时成绩按考试课和考查课分类,考试课:平时成绩占总评分的30%;考查课:平时成绩占总评分的50%

2.平时成绩分配比例:

平时成绩分配比例一般为作业占25%,考勤占25%,课堂表现成绩占25%,课程测验占25%(也可根据科目情况,由任课教师做适当调整,但需在“平时成绩登记表”中加以说明)。

3.效果:

各任课教师要利用统一的平时作业成绩登记表,加强对学生平时成绩评定各个环节的检查管理,不送人情分、关系分,对成绩的登记做到有理有据。

4.要求:

各任课教师要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做到不错不漏。平时成绩一经上报后,原则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173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