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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向上,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领导才能、学会合作,提升学生各方面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在设立原有奖学金的基础上又增设了香枝奖学金,奖励在上学年表现突出的学生。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评选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小组分工如下:
组 长:曹殿朕
成 员:耿建泽 董永亮 杨 婧 李文平 冯 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办公室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耿建泽
成 员:孟祥东 路瑶函 刘 威 王青鸥 茹佳佳
办公室全面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发放、解释工作。
二、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全体已注册在校学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5.未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课程无不及格者,以及其他不良行为者。
四、香枝奖学金奖项设置
(一)精英奖学金
为奖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精英奖学金主要设置如下奖项:
1.学业楷模奖
用于奖励学习认真刻苦,勤奋好学,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模范干部标兵奖
用于奖励学生干部中,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能够在学生干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3.忠信德育奖
用于奖励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勤劳勇敢,热爱集体,尊师爱友,尊老爱幼,遵纪守法者。
4.科技创新奖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
5.体育健将奖
用于奖励在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国家、省、市)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或在学院田径运动会上破纪录者。
6.文化传播奖
用于奖励在校外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类作品者,或在宣传我院新人新事、工作动态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7.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校内、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8.文明风尚奖
用于奖励品德高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9.创业之星奖
用于奖励在自主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10.突出贡献奖
用于以上奖学金没有涉及到的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或巨大贡献者,可申请此项。
(二)奖学金
1. 2011级新生设置20个名额,要求如下:
(1)依据其高考成绩,凡高考成绩在所在专业前2%者均可申请;
(2)适当考虑专业覆盖范围,尽量涉及到所有专业;
(3)依据学生的综合表现,从整体上来把握。
2. 二年级学生设置60个名额,要求如下:
(1)依据2010—201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择优评定;
(2)凡本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可申请。
五、奖励额度
(一)精英奖学金:本学年5个名额,每生10000元;
(二)奖学金:本学年80个名额,每生5000元。
若某一项奖学金空缺,可适当向其他奖学金增补名额,香枝奖学金一经评选,均一次性足额发放至学生手中。
六、评选实施程序
1.各系召开会议,向学生传达香枝奖学金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布置相关评选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各系负责汇总并填写申请登记表(见附件,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学工处管理科路遥函处),由辅导员系书记审核签字后,报至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日期到10月28日);
3.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评定;
4.评选办公室审核评定后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领导小组。
七、申诉
申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凡有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在公示期内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相关情况(学院对申诉者实行保密),或拨打电话:85302007(路老师),办公室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查证和调查,将调查结果上报办公室主任,凡反映属实,取消相关人员的奖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备注
1.以上各奖学金每生仅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兼项申请;
2.本学年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申请。
3.凡发现有关材料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奖项,并追缴已发奖金,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4.以上未涉及到的其他事宜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工处
2011年10月24日